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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南湖高中學生緊急傷患處理辦法
壹、實施依據:
一、教育部頒訂學校衛生法辦理
二、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要點辦理。
三、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第七股字第 09338390300 號函辦理。
貳、實施目的:
為加強維護學生在校內活動之安全及避免事故傷害發生,且於事故
傷害或突然疾病時,能迅速、妥善,適當的處理照顧,期使傷害減至最低,
特定本辦法。
叁、處理辦法:
一、傷患處理原則:
(一)本校學生發生事故傷害或突發疾病時,傷害狀況較輕微者請在場
人員(學生或老師)迅速通知健康中心、護理人員初步評估處理,
並判斷是否須送醫治療,若需送醫則連絡導師、生輔組長及家長。
(二)傷病較嚴重者,請在場人員(學生或老師)迅速通知健康中心護
理人員或護理老師到場急救,並協助通知學務處及教官室連絡
119 救護車將傷患送醫治療,學務處相關人員負責通知導師、輔
導老師、輔導教官及家長,並報告校長。
二、護送傷患就醫原則:
(一)一般情況:
指神志清醒、行動無礙的輕傷患。經健康中心護理人員初
步評估處理後,仍需就醫時,由護理人員聯絡家長帶回就醫,
並通知導師、輔導教官。若無法連絡到家長且需送醫時,護送
人員的優先次為→(1)導師→(2)生輔組長→(3)輔導教
官、學務人員或其他教官→(4)校護→(5)衛生組長
(二)有生命危險或特殊情況─指意識不清、行動不便的重傷患,經護
理人員或護理老師到場急救後,救護車送醫的護送人員次序為→
(1)校護(或護理老師)及生輔組長→(2)校護(或護理老
師)及導師→(3)衛生組長及輔導教官→(4)衛生組長及導
師→(5)學務人員(教官)及導師。
三、通報原則(如圖示)
(一)一般原則--在場人員(學生或老師)校護初步護理→輔導教官及
導師→聯絡家長。
(二)有生命危險、重大傷害或特殊情形時。
119
健康中心
救護車
意外 1.學務處
1.秘書室
2.教務處
2.教官室 3.總務處
3.導 師 4.輔導室
家長
校長 教育局
四、職責分掌:本校學生若發生事故傷害或突發疾病時,經學校護理人員
初步處理後需送醫治療時,由下列單位人員處理相關事宜:
(一)健康中心校護---需通知生輔組長及導師知悉傷患狀況,於事後
應做完整的傷病處理紀錄呈校長核閱,並定期統整供預防參考。
(二)衛生組---協助健康中心校護處理傷患,並於事後協助傷患申請
學生平安保險,學生平安保險理賠流程如表一及保險金申請書
如表二。
(三)導師及生輔組長---協助傷病患送醫,並連絡家長處理後續事宜。
(四)學務處及教官室---協助處理一切相關事宜及呈報校長。
(五)教務處---安排護送人員(教師)之上課班級代課及請假事宜。
(六)總務處---於重大傷害發生時,負責連絡警察局,交通工具及緊
急基金(本校零用金)的支付。
(七)輔導室---協助重大傷病之壓力處理,並協助學生情緒調適、心
理重建。
五、相關事宜:
(一)護送傷患就醫的人員,教職員及學生一律公假,如護送教師有
課務,由教務處負責調派臨時代理人;若由校護護送傷患,則
學務處需安排健康中心代理護士職務。
(二)護送傷患人員得依規定核實申請加班費,往返之交通津貼,以
計程車資計算,由衛生組及健康中心代為統一申請,由本校相
關經費項下支應。
(三)護送就醫的車輛--若為一般情況的傷患,可由計程車或教職員之
自用車護送;危及生命的重傷患,則以 119 救護車護送就醫。
學生緊急傷病處理流程圖如圖一,學生送醫紀錄表如表三。
學生事故傷害或突發疾病時在場人員(學生或老師)
傷病輕微者送至健康中心 傷病嚴重者立刻通知健康中心
校護或護理老師到場急救並通
經校護判別受傷情形及處
知教官、衛生組長、學務主任
理方式
提 給 需就醫時通 校護或護理 教官及學務
供 予 知導師及生 老師到場緊 人員
簡 臥 輔教官,並 急處理
易 床 聯絡家長
外 休 校護或
1、 聯絡 119
傷 息 護理老
2、 聯絡家長
處 並 師及護
理 觀 送人員
3、 通知導師
察 隨同
學 重大傷害
119 救
務 時,通知秘書
護車送
主 室、教務處及
學生返回 醫
任 總務處
班級上課
報 聯絡警察局
家長帶回就醫或傷 無法聯絡 及協調交通
告
病請假就醫 家長 工具
校
長
護送人員護送傷患就醫並 呈報教育局
持續聯絡家長
務主任
※重大傷病護送人員次序:
(1)校護(護理老師)及生輔組長
(2)校護(護理老師)及導師
(3)校護(護理老師)及任課老師
(4)衛生組長及生輔組長
(5)衛生組長及導師
(6)衛生組長及任課老師
(7)學務人員(教官)及導師(任課老師)
,供傷病
肆、實施經費:總務處出納組零用金內應支應「緊急傷病處理金」
學生送醫急用經費(車費、醫療費、護送人員加班費)之
預借與事後歸還,由衛生組及健康中心負責辦理。
伍、本辦法經學生事務會議通過呈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表一 學生平安保險理賠流程
作業流程 說 明 備 註
理賠申請文件透過學校提出申請。 各項申請給付案,需在申請書「要保單
案
位(學校)欄」,加蓋學校關防(學校
件
專用章可以代替關防),及校長(或職
申
務代理人)職名章(官章)及經辦人印
請
章,受益人需蓋章或簽名。
受 依申請保險金應檢附文件明細表(即保
1 如應檢附文件不齊全,照會補
理 險金申請書背面)。
件。若照會逾十五天未補回
審
時,則將 返還原申請文件。
核
2 文件齊全且符合給付條件則申
作
請 給付作業。
業
給 1 將支票交予各校服務人員轉送 於收到通知單七日內未收到支票,請洽
付 家長。 本公司業務支援部理賠管理科承辦人。
遞
2 寄發理賠通知單給學生家長。
送
作
業
免 1 如有不合於保單條款約定之案
付 件,則予以撤回或拒賠。
作 2 將以書面通知並返還原申請文
業 件。
表三
臺北市立南湖高中健康中心學生送醫記錄表
學生姓名: 家長姓名: 聯絡電話:
班級: 年 班 號 課別: 老師:
意外發生時間: 意外發生地點:
年 月 日 時 分
意外發生原因:
在場師長:
通報流程:
□ 輕微 □ 嚴重
健康中心→ 健康中心→學務處、導師、教官室、家長
學務處、導師、教官室、家長 →秘書室、教務處、總務處、輔導室→
校長→教育局
通報人員簽名: 通報人員簽名:
處理情形:受傷情形及部位:□外傷 □疾病 □其他
症狀及徵象: 受傷部位:
正面 背面
複診情形及備註:
過去病史:□ 重大疾病警示卡 疾病:
□ 遺傳性疾病 疾病:
□ 藥物過敏 藥物:
□ 其他:
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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