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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南湖高中學生緊急傷患處理辦法


壹、實施依據:

  一、教育部頒訂學校衛生法辦理

  二、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要點辦理。

  三、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第七股字第 09338390300 號函辦理。

貳、實施目的:

  為加強維護學生在校內活動之安全及避免事故傷害發生,且於事故

傷害或突然疾病時,能迅速、妥善,適當的處理照顧,期使傷害減至最低,

特定本辦法。

叁、處理辦法:

一、傷患處理原則:

 (一)本校學生發生事故傷害或突發疾病時,傷害狀況較輕微者請在場

     人員(學生或老師)迅速通知健康中心、護理人員初步評估處理,

     並判斷是否須送醫治療,若需送醫則連絡導師、生輔組長及家長。

 (二)傷病較嚴重者,請在場人員(學生或老師)迅速通知健康中心護

     理人員或護理老師到場急救,並協助通知學務處及教官室連絡

     119 救護車將傷患送醫治療,學務處相關人員負責通知導師、輔

     導老師、輔導教官及家長,並報告校長。
二、護送傷患就醫原則:

 (一)一般情況:

       指神志清醒、行動無礙的輕傷患。經健康中心護理人員初

     步評估處理後,仍需就醫時,由護理人員聯絡家長帶回就醫,

     並通知導師、輔導教官。若無法連絡到家長且需送醫時,護送

     人員的優先次為→(1)導師→(2)生輔組長→(3)輔導教

     官、學務人員或其他教官→(4)校護→(5)衛生組長

  (二)有生命危險或特殊情況─指意識不清、行動不便的重傷患,經護

     理人員或護理老師到場急救後,救護車送醫的護送人員次序為→

     (1)校護(或護理老師)及生輔組長→(2)校護(或護理老

     師)及導師→(3)衛生組長及輔導教官→(4)衛生組長及導

     師→(5)學務人員(教官)及導師。

三、通報原則(如圖示)

  (一)一般原則--在場人員(學生或老師)校護初步護理→輔導教官及

     導師→聯絡家長。

 (二)有生命危險、重大傷害或特殊情形時。
                                 119
            健康中心
                                 救護車



 意外         1.學務處
                         1.秘書室
                         2.教務處
            2.教官室        3.總務處
            3.導 師        4.輔導室

                    家長
                           校長     教育局



四、職責分掌:本校學生若發生事故傷害或突發疾病時,經學校護理人員

       初步處理後需送醫治療時,由下列單位人員處理相關事宜:

 (一)健康中心校護---需通知生輔組長及導師知悉傷患狀況,於事後

     應做完整的傷病處理紀錄呈校長核閱,並定期統整供預防參考。

 (二)衛生組---協助健康中心校護處理傷患,並於事後協助傷患申請

     學生平安保險,學生平安保險理賠流程如表一及保險金申請書

     如表二。

  (三)導師及生輔組長---協助傷病患送醫,並連絡家長處理後續事宜。

 (四)學務處及教官室---協助處理一切相關事宜及呈報校長。

 (五)教務處---安排護送人員(教師)之上課班級代課及請假事宜。

  (六)總務處---於重大傷害發生時,負責連絡警察局,交通工具及緊
     急基金(本校零用金)的支付。

  (七)輔導室---協助重大傷病之壓力處理,並協助學生情緒調適、心

     理重建。

五、相關事宜:

  (一)護送傷患就醫的人員,教職員及學生一律公假,如護送教師有

     課務,由教務處負責調派臨時代理人;若由校護護送傷患,則

     學務處需安排健康中心代理護士職務。

  (二)護送傷患人員得依規定核實申請加班費,往返之交通津貼,以

     計程車資計算,由衛生組及健康中心代為統一申請,由本校相

     關經費項下支應。

  (三)護送就醫的車輛--若為一般情況的傷患,可由計程車或教職員之

     自用車護送;危及生命的重傷患,則以 119 救護車護送就醫。

     學生緊急傷病處理流程圖如圖一,學生送醫紀錄表如表三。
    學生事故傷害或突發疾病時在場人員(學生或老師)



傷病輕微者送至健康中心         傷病嚴重者立刻通知健康中心
                    校護或護理老師到場急救並通
經校護判別受傷情形及處
                    知教官、衛生組長、學務主任
理方式


提     給   需就醫時通     校護或護理           教官及學務
供     予   知導師及生     老師到場緊           人員
簡     臥   輔教官,並     急處理
易     床   聯絡家長
外     休             校護或
                             1、 聯絡 119
傷     息             護理老
                             2、 聯絡家長
處     並             師及護
理     觀             送人員
                             3、 通知導師
      察             隨同
                             學      重大傷害
                    119 救
                             務      時,通知秘書
                    護車送
                             主      室、教務處及
學生返回                醫
                             任      總務處
班級上課

                             報      聯絡警察局
家長帶回就醫或傷       無法聯絡                 及協調交通
                             告
病請假就醫          家長                   工具
                             校
                             長
      護送人員護送傷患就醫並           呈報教育局
      持續聯絡家長
                            務主任
   ※重大傷病護送人員次序:

   (1)校護(護理老師)及生輔組長

   (2)校護(護理老師)及導師

   (3)校護(護理老師)及任課老師

   (4)衛生組長及生輔組長

   (5)衛生組長及導師

   (6)衛生組長及任課老師

   (7)學務人員(教官)及導師(任課老師)




                            ,供傷病
肆、實施經費:總務處出納組零用金內應支應「緊急傷病處理金」

       學生送醫急用經費(車費、醫療費、護送人員加班費)之

       預借與事後歸還,由衛生組及健康中心負責辦理。

伍、本辦法經學生事務會議通過呈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表一 學生平安保險理賠流程




    作業流程          說 明               備 註

           理賠申請文件透過學校提出申請。 各項申請給付案,需在申請書「要保單
案
                             位(學校)欄」,加蓋學校關防(學校
件
                             專用章可以代替關防),及校長(或職
申
                             務代理人)職名章(官章)及經辦人印
請
                             章,受益人需蓋章或簽名。

受                            依申請保險金應檢附文件明細表(即保
           1 如應檢附文件不齊全,照會補
理                            險金申請書背面)。
            件。若照會逾十五天未補回
審
            時,則將 返還原申請文件。
核
           2 文件齊全且符合給付條件則申
作
            請 給付作業。
業

給          1 將支票交予各校服務人員轉送   於收到通知單七日內未收到支票,請洽
付           家長。              本公司業務支援部理賠管理科承辦人。
遞
           2 寄發理賠通知單給學生家長。
送
作
業


免          1 如有不合於保單條款約定之案

付           件,則予以撤回或拒賠。

作          2 將以書面通知並返還原申請文
業           件。
表三


      臺北市立南湖高中健康中心學生送醫記錄表


學生姓名:                         家長姓名:             聯絡電話:


班級:      年    班       號             課別:          老師:


意外發生時間:                             意外發生地點:


     年    月       日       時     分


意外發生原因:


在場師長:

通報流程:
□ 輕微                                □ 嚴重
健康中心→                                 健康中心→學務處、導師、教官室、家長
學務處、導師、教官室、家長                         →秘書室、教務處、總務處、輔導室→
                                      校長→教育局
通報人員簽名:                             通報人員簽名:

處理情形:受傷情形及部位:□外傷 □疾病 □其他

症狀及徵象:                          受傷部位:




正面                                         背面
複診情形及備註:




過去病史:□ 重大疾病警示卡    疾病:
        □ 遺傳性疾病   疾病:
        □ 藥物過敏    藥物:
        □ 其他:
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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