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ock Options
By group F 葉恬 廖英傑 楊欣儒 王仙齡 許輔仁
About problem 10-72
Impact on the dividend policy and
related ethic issued…
握有股票選擇權的主管可能因此改變其
對於declaring dividends 的決定
比較五家台灣公司之 員工股票選擇權
國巨
發行日期 本次發行 總數(股)
本次發行總 數占已發行 股份總數之 比率(%)
認股價格 (元/股)
台積電
聯電
錸德科技 智邦科技
92/09/15 92/12/03 92/11/26 92/08/07 92/11/25
100,000,000 842,900 57,330,000 15,000,000 40,000,000
4.43600
0.00416
0.35518
0.71520
6.84000
13.60
52.30
24.70
20.40
23.50
認股開始日 認股截止日
94/09/15 94/12/03 94/11/26 94/08/07 94/11/25 98/09/14 102/12/03 98/11/25 98/08/06 102/11/24
以台積電為例
三、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以本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以及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
具表決權之股數百分之五十(50%)以上之海內外子公司全 職員工為限。個人是否得到認股權憑證及其所得認股之數量 ,將參酌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年資等, 經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所屬之薪酬委員會同意。單一 員工被授予之認股權數量,不得超過每次發行員工認股權憑 證總數之百分之十(10%),且單一認股權人每一會計年度 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年度結束日已發行普通股股數的百分之 一(1%)。
五、認股條件
(一)認股價格:以發行當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格 為認股 價格。 (二)權利期間: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 屆滿二 年後可按下列時程行使認股權。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 間為十 年,不得轉讓,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 (三)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四)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 違反勞 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重大過失時,公司有權就其尚未 具行使 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
資料來源:公開資訊觀測站
比較
台灣的公司與國外的公司(10-
72)
有關員工分紅和股票選擇權在會
計上的處理有何不同?
討論
台灣的公司之EOP是否太多? 若EOP太多是否對於股東的權益
造成負面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