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ee Trade as Fair Trade 2008 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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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貿易作為公平貿易

                 黃春興
        清華大學(台灣)經濟學系
Website: http://mx.nthu.edu.tw/~cshwang/
     Email: cshwang@mx.nthu.edu.tw
               2008/08/15
摘要
1. 貿易條件與合理性
   貿易條件決定於參與者和貿易過程。
2. 從公平貿易到社會公義
 市場發展促進了貿易公平與社會公義(正義) 。
3. 個人自由與社會公義
 個人自由和社會發展因市場發展而同步增進。

          用詞上:貿易=交易=交換
              貿易條件=交換比例
              福利=效用=利得
 1. 貿易條件與合理性

兩人例子:
 W 擁有 100粒蘋果,M 擁有 10隻雞。
 貿易前,消費自己擁有食物,吃膩;
 貿易後,彼此效用提升。
1.1 貿易必須出於情願
   貿易不是掠奪,前提:雙方都必須出於情願。

   哈耶克 (F. A. Hayek)對貿易的判準:沒有一
    方遭受脅迫性權力的威嚇(現實的或潛在的)。
脅迫性權力
   脅迫性權力(coercive power) : 以武力為基礎的
    力量,包括政府管制與授權的壟斷權力,但不包括
    經濟壟斷權力。
   例子:
    (1)商家受到黑道威脅而不敢推出其壟斷商品,
    (2)政府以公告價格強行徵收農地,
    (3)國營之電力或汽油的價格。
個人不受脅迫的條件
1. 積極條件=必須擁有議價的權利。


2. 消極條件=必須擁有「說不」的權利。


3. 「說不」是個人對其財產的最低保障--W擁

 有消費 100粒蘋果的最低效用。
1.2 貿易條件在貿易過程中決定
1. 兩人的效用會影響貿易條件和情願交易數量。


2. 效用是在貿易過程中逐漸發展與成型。


3. 貿易過程同時決定出:雙方對商品的效用、情願


 交易數量、貿易條件。
評估貿易條件的困難
1.   貿易條件是在貿易過程中同時被決定,不是事前

     所能計算的。

2.   貿易條件既受兩人效用影響,其評估標準就必須

     因人而異、因時而異。
不存在“合理價格”
   當兩商品之一是貨幣,貿易條件即是價格。既然
    價格會因人而異、因時而異,就不存在任何的
    “合理價格”。

   任意決定的價格會在不同的人在不同的時間上造
    成傷害。
1.3 長期穩定價格未必是合理價格
   當石油價格狂飆時,人們指責高油價不合理,因
    未仔細探究石油市場的供需變化。

   個人消費調整需要時間,短期間顯得彈性不足,
    讓供給者因價格上揚而獲暴利。但廠商供給調整
    也需要時間,也常因價格下降而虧損,只是廠商
    在經營上較個人重視風險分散。
成本設算價格不是公平價格
   公營事業常根據生產成本和法定利潤設算的價格,
    其邏輯來自古典經濟學的勞動價值理論。
   這類價格無法因人因時而異,故對消費者是不公
    平的。那對於生產者呢?
       如果民營,這類價格限制投資的利潤率。
       如果公營,扭曲上游與下游商品的投資利潤,
        同樣導致不公平。
2. 從公平貿易到社會正義

上例:W可以交易的蘋果是100粒,而M是雞10隻。
W希望 1粒蘋果交換1隻雞,但 M希望1隻雞交換
20粒蘋果。那麼,1隻雞交換幾粒蘋果才算“公平”?
W如何定義公平?M又如何定義?
2.1 公平的通俗原則
   公共經濟學在論述租稅負擔時的通俗原則:
       水平原則--相同能力的人繳納相同的稅
       垂直原則--能力不相同的人繳納不同的稅。
   有學者認為能力不容易衡量,而建議改以所得或
    財富為基準。
       水平原則--相同財富的人繳納相同的稅
       垂直原則--財富不相同的人繳納不同的稅。
主觀福利的替代財富
   另有學者認為租稅必須與公共支出一起考慮,所以
    租稅負擔得以個人享受來自公共支出之福利為基準。

       水平原則--相同福利的人繳納相同的稅

       垂直原則--福利不相同的人繳納不同的稅。

   所得、財富、福利,都是強調對結果的分配。
2.2 平等-公平 的定義
   最簡單的公平概念=雙方分配到相同的量。

   這些量如果是可以共同單位來衡量,如商品數量或

    所得,則稱此分配結果為平等 (Equality);如果

    這些量無法以共同單位來衡量,如效用或質量,則

    稱此分配結果為公平(Equity)。
平等原則反造成財富不均
   假設 W拿出 40粒蘋果而 M拿出 6隻雞交換。在
    平等原則下,交換商品的分配是M與W各20粒蘋
    果和3隻雞;貿易比例是 6.7:1.0。
   但未交換的商品是:W擁有 60粒蘋果而 M擁有
    4隻雞。在平等原則下,若交易,分配是M與W各
    30粒蘋果和2隻雞;貿易比例是 15:1.0。
   由於交換商品的貿易比例和未交換的商品的貿易
    比例不相等,導致交易後財富分配不均。
實現平等卻消滅了貿易
   如果將交換商品與未交換商品一起計算,便可在
    10:1的交換比例下,讓M與W各分配到50粒蘋果
    和5隻雞。
   這分配實現了平等,卻消滅了貿易活動,因為這
    時的分配機制是計畫經濟。
   更廣泛地說,只要交換比例建立在結果的分配,
    不論採取什麼原則,結果都會消滅貿易活動。
貿易條件不能先於貿易
 理想主義者常提出先於貿易活動或離開貿易活動
  的貿易條件,包括:
   以勞動力衡量的相對價格、
   根據前期投入產出表計算的價格結構、
   對環境商品的設算價格、
   根據宗教或哲學所規定的價格結構
  都曾深深傷害市場活動和人類發展。
 要不傷害貿易活動,貿易條件只能在貿易過程中
  形成,不能先於貿易活動或離開貿易活動。
2.3 交換比例是在交易中形成
   貿易公平的條件不能以分配結果為基準,而必須

    以引導交易進行的交易規則為基準,然後讓交換

    比例在人們遵循規則下自然決定出來。

   這些規則只限制一般的行為,譬如童叟無欺、不

    盜版、成份詳細標示、可七日之內退貨等。
2.4 公正的定義
   畢竟是市場決定交換比例,個人相對上較難事先盤
    算,因此人們大都不會反對。
   當個人情願接受一項規則時,稱此規則對他就算公
    正 (Fairness)。
   情願=雖不滿意、但可接受。
   對一個可講理的人來說,情願接受一項規則就是願
    意接受市場所決定的交換比例。
2.5 市場失靈
   任何規則總會對某些人的預期利益是正,而對另
    些人是負。能讓所有人願意接受的規則很少。

   市場因缺乏足夠的規則而難令人滿意。

   有學者看到人們對市場不滿意的表情,就稱之市
    場失靈(market failure)。
企業家精神
   市場失靈只存在於人們感到失望而尚未採取行動
    之前。

   企業家不時在尋找市場的缺點,推出新品、新技
    術、新規則。

   香港的屈臣氏連鎖店首先推出“買貴加倍退錢”
    的行銷策略新規則。
2.6 公義的定義
   單一規則運作在單一商品,市場失靈現象隨處可
    見。規則不止一項時,預期利益經過加減,個人
    對於該商品貿易的失望程度會下降。
   當施用在一項商品交易的一套規則能讓個人覺得
    可以接受時,我們稱這一套規則合乎公義
    (Justice)。
   用語: 公義=正義
市場公義
   即使面對一套公義的規則,個人在進行單一商品
    的交易時仍可能失望。當貿易規則的對象非針對
    單一商品,個人可再度加減不同商品市場下的預
    期利益。
   當施用在所有商品交易的一套規則讓個人覺得可
    以接受時,我們稱這一套規則合乎市場公義
    (Market Justice)。
社會公義
   個人生活在社會中,與他人的往來不只有貿易關
    係。哈耶克稱此擴大的社會往來為延展性市場
    (Extended Market)。

   當施用在延展性市場的一套規則能讓個人覺得可
    以接受時,我們稱這一套規則是合乎社會公義
    (Social Justice)。
3. 個人自由與社會公義
3.1 布坎南對自由的定義
   雖然離開情願就沒有交易,但要實現交易,就必
    須對方願意販賣。反之亦然。

   購買自由的自由度=出現的販賣者的人數。

   販賣自由的自由度=出現的購買者的人數。

   市場的自由進出 ,不僅讓販賣自由與購買自由成
    為可能,也讓自由度達到最大。
3.2 市場發展的雙重貢獻
   上節:市場發展實現了社會公義。本節:企業家在
    市場的發展擴大人們的自由度。

   個人自由與社會公義都因市場發展而同步改善。

   不是個人自由導致社會公義,也非社會公義促進個
    人自由。
                     個人自由
           市場發展
                     社會公義
預設貿易條件的雙重傷害
   以預設的貿易條件強加於市場,

    不僅限制社會公義的發展,

    也限制個人自由的發展。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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