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智慧財產管理規範(TIPS)推行體系
97 年度示範導入廠商申請須知
壹、作業方式
一、申請日期:即日起至 97 年 4 月 11 日(星期五)止
二、申請方式
申請者(廠商及技術服務業者)於截止日前將申請書連同相關應備
文件郵寄至資策會科技法律中心 TIPS 推行體系工作小組(敬請於
信封封面註明「97 年度示範導入廠商申請」),截止日以郵戳為
憑。
郵寄地址:106 台北市敦化南路 2 段 216 號 22 樓
「資策會科技法律中心 TIPS 推行體系工作小組」收
連絡電話:(02)2739-8171#134、#166
三、申請資格:
1. 廠商:
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之法人或學研機構。
完成 TIPS 線上自行檢視系統1。
應搭配技術服務業者輔導導入
「經濟部工業局技術服務機構服務能量」登錄之業
2. 技術服務業:
,
TIPS 自行檢視系統網址 http://www.tips.org.tw/build2007/ip_apply.asp?relno=206
1
1
者2 。
四、應備文件:
1. 示範導入廠商申請書。(附件 1)
2. 申請廠商之營利事業登記證或法人登記證之影本。
3. 申請廠商完成 TIPS 自行檢視系統結果之證明。
4. 技術服務業者之能量登錄證明文件
五、審查方式:
甄選會議的審查分為文件審查與會議審查
1. 文件審查:
,
(1) 工作小組於接獲申請文件後確認文件齊備 以及符合申請資
格。
,
(2) 文件若有欠缺者 工作小組應通知申請者於收到通知後五個
工作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者,視為未申請;且已繳交之文
件不予退回。
2. 會議審查:
,
(1) 工作小組應於所有申請文件備齊後 送交經濟部工業局依審
核原則,邀集國內產官學研各界專家擔任甄選委員,並於
97 年 4 月擇日召開甄選會議進行審查。
,
技術服務機構服務能量登錄合格業者名單 請參閱 TWTM 台灣技術交易市場資
2
訊網http://www.twtm.com.tw/resource/explain.htm
2
(2) 會議進行方式、簡報時間將另行公告於 TIPS 網站。
3. 甄選結果將於甄選會議後另行公告於 TIPS 網站
六、經費核撥
甄選結果公告,示範案例廠商或技術輔導業者完成下列三項條件後,
計畫執行單位依合約約定階段性提撥總計一案新台幣 30 萬元予技術
服務業者:
1. 示範導入廠商依合約約定於一定期間內提撥新台幣 15 萬元整予
計畫執行單位;
2. 示範導入廠商或技術服務業者提供完整之智慧財產管理制度相
關程序資料之電子檔或紙本文件予計畫執行單位。
3. 技術服務業者協助示範導入廠商於 97 年 10 月 17 日前,完成導
入且向 TIPS 推行體系提出驗證申請;並提供輔導歷程報告給計
畫執行單位。
七、備註
通過文件審查之申請廠商可於甄選會議召開前提供簡報檔案予工作
小組;並請務必於會議當天備妥十份書面簡報供甄選委員參考。
貳、甄選原則
一、 甄選會議審查重點為:
1. 示範宣導能量(廠商之配合意願、產業性質、市場地位、智財數量
等)。
2. 導入意願與能力(廠商智財人員的素質與能力、輔導顧問的經驗
等)。
3. 導入規劃(規劃之適切性、可行性與導入助益等)。
二、 申請廠商須確保相關申請資料、證明文件之正確,一經發覺資
料有虛偽不實之情事,將取消申請等相關資格,若有其他責任
3
由廠商自行負擔。
三、 當日無故未出席甄選會議者,視同棄權。
叄、注意事項
TIPS 推行體系示範導入廠商於甄選獲選後,須同意下列事項:
一、所提供及填報之各項資料皆與現況、事實相符,且保證無侵害他
人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或營業秘密等相關智慧財產權,否則
願自負一切責任。
二、保證近 3 年內沒有違約或不履行政府補助或委託計畫之情事。
三、投入人力與資源進行示範導入廠商之所需作業。
四、提供完整之智慧財產管理制度相關程序資料之電子檔或紙本文件
給計畫執行單位。
五、於今(97)年度提出驗證申請,並於成果發表會進行導入經驗與成
果分享。
六、同意配合 TIPS 推行體系規劃,參與相關座談會、說明會等活動。
七、同意遵守 TIPS 推行體系相關規範,並恪遵因申請所知悉相關資
訊的保密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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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作業流程
作業流程 工作說明
提出申請 ‧ 由 申請者提出申請 應 備文件與資
料,郵寄至 TIPS 推行體系工作小組
通 受理收件。
知
補
工作小組 件
受理收件 或
退
件
文件 ‧ TIPS 推行體系工作小組進行文件
審查 不符合
審查;於廠商資料齊備後,提供予
符合 甄選委員;並著手計畫召開甄選會
議。
‧ 由 TIPS 推行體系工作小組邀請專
不通過
結 家學者、機關代表擔任甄選委員進
會議審查 束
行示範導入廠商甄選。
‧ ,
由甄選委員依審核原則 擇優選出 5
通過 家示範廠商,並公告於 TIPS 網站。
入選名額出缺時,以候補名單依序
補足。
公告結果
‧ 由技術服務業者協助廠商進行
簽約/執行導入 TIPS 導入相關作業,提供 TIPS 導
不符合 入、診斷輔導、驗證申請等服務。
核撥條件
‧ 技術服務業者依合約約定並協助廠
商驗證申請。
符合
5
‧ 申請廠商依合約約定提撥新台幣 15
萬元予計畫執行單位。
經費核撥
‧ 計畫執行單位依合約約定階段性核
撥總計新台幣 30 萬元予技術服務
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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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台灣智慧財產管理規範(TIPS)推行體系
示範導入廠商申請書
填寫日期: 97 年 月 日
1. 申請廠商 公司/機構
資料 名稱
地址
負責人 員工數
統一編號
姓名
聯絡人 電話: 傳真:
e-mail:
2. 技術服務業者 公司/機構
資料 名稱
地址
負責人
統一編號
姓名
聯絡人 電話: 傳真:
e-mail:
工業局技 類別
術服務能
服務項目
量登錄
輔導經驗簡述
7
8
示範導入廠商申請書 (續)
3.應檢附資料:
□ 申請廠商之營利事業登記證或法人登記證影本。
□ TIPS 線上自行檢視結果證明。(可列印檢視結果,以茲證明)
□ 技術服務業者能量登錄證明。(並請於甄選簡報中說明導入規畫)
□ 其他:
4.簽章與聲明:
茲聲明並同意本公司/機構:
一、 所提供及填報之各項資料皆與現況、事實相符,且保證無侵害他人專利權、著作權、
商標權或營業秘密等相關智慧財產權,否則願自負一切責任。
二、 保證近三年無違約或不履行政府補助或委託計畫之情事。
三、 投入人力與資源進行擔任示範導入廠商之所需作業。
四、 提供完整之智慧財產管理制度相關程序資料之電子檔或紙本文件給計畫執行單位。
五、 同意配合 TIPS 推行體系規劃,參與相關座談會、說明會等活動。
六、 參加今(97)年度驗證申請,並同意於 TIPS 成果發表會進行導入經驗及成果分享。
七、 遵守 TIPS 推行體系相關規範,並恪遵因申請所知悉相關資訊的保密義務。
申請廠商簽字: 技術服務業者簽字:
(公司或機構印章) (代表人章) (公司或機構印章) (代表人章)
中 華 民 國 9 7 年 月 日中 華 民 國 9 7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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